2)第五百四十七章六月协定_我的大不列颠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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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然离开了英格兰,来到了新大陆,但他们并不想与自己在英格兰的亲戚告别,反而希望可以带着财富,荣耀家乡,到昔日瞧不起自己的朋友面前,进行炫富模式。

  甚至,大部分人还想着有朝一日赚取大量金钱,回到英格兰。

  毕竟,犹太人的命运所有人并不想体会。

  国民待遇说完众人心中大定。

  接下来,吉尔伯特所说的就更让大家感兴趣了。

  第一,所有的移民,必须效忠于国王,不得效忠于向他国君主或个人。

  第二,安立甘宗依旧为新大陆的国教,但允许部分宗教在服从政府不违背法律的条件下,进行传教活动(日期为十年后)。

  第三,建立总督负责制,总督为首,负责民政,五年一任,其下为民兵队长,法院,议会,分别服从总督命令,听从指挥。

  第四,议会以王国为模板,对于总督及官员具有监察权,弹劾权,财政监督权。

  而议员则必须由绅士及乡绅,以及由总督提名的平民才能担任。

  第五,实行全民皆兵政策,任何新大陆移民,则必须为随时随地被征召上战场,任何人不得违抗。

  第六,任何来自于新大陆的商品,则同样需要缴纳关税,但享有最优惠待遇。

  第七,新大陆殖民点,必须遵守联合王国一切法律法规,包括税收。

  第八,任何殖民点议会,等同郡议会,对于自治法规可以进行草拟,但必须得到总督及内阁同意,方能实施。

  第九,总督府必须完全服从于内阁及国王陛下指挥,不得违抗。

  第十,新大陆移民,可以随时回往本土,任何人不得阻拦。

  第十一,每块殖民总督所辖民众,不得超过十万,超过部分,则新设总督。

  第十二,殖民地财政,与本土郡县无异,一半上缴中央,剩下自用,如若有特殊原因,可以拖延三个月。

  第十三,殖民地官员,受到内阁殖民大臣统辖。

  第十四,千人以下总督,级别与镇长等同;千人至万,等同于县;万人以上,等同于郡。

  …………

  这三十九条法令,是作为关乎殖民地人民的切身利益,也是以后王国治理殖民的根据所在。

  由于是在六月间颁布的,所以也被后世人称为:六月协定。

  比较惹人注目的是,宗教的自由,以及总督府的确立了,这一切都预示着,原先的草头班子,正式地纳入了王国政府体系,总督与本土郡长相当。

  这一切昭示着,王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对于殖民地进行整理。

  当然,政府依旧打算让民间进行试水经营殖民地,节省成本,这里也只不过提前纳入体系罢了。

  待到其成熟后,就会进行官方收购,估摸着需要十来年的功夫。

  这比历史上英国政府在殖民地经营百年后,利益集团成长后期才正规化强上太多。

  而这一切以民间经营,套上一个官方牌子后,受到殖民大臣统辖,一举成为官方人士。

  这对于那些学习不好,但财富丰厚的商人和绅士们来说,这可比考试简单多了。

  经营一个殖民地,人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,就可以成为联合政府正式的官员,受到承认,享受荣光。

  简直不要太诱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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