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1章 对于自然选择学说的各种异议 (1)_物种起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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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完全一样的。自冰期以后,发生变化少或者一成不变的事例,可以用来反驳那些坚信内在的与必然的发展规律的人物,然而用来反驳自然选择也就是最适合者生存的学说,却没有什么效力,因为这学说表示只有当有用性质的变异或者单个差异出现的时候,它们才可能被保留下来。而这仅仅在一种有利的环境条件下才会出现。

  有名的古生物学者勃龙,在他翻译的本书德文版的结尾问道:依照自然选择的原理,一个变种如何能够与亲种同时生活呢?如若两者都可以适应略微不一样的生活习性或者生存环境,它们或许可以生活在一起;倘若我们暂且不说多形的物种(它的变异性看上去好像拥有特别性质),以及一时的变异,例如大小,皮肤变白症等,单说别的相对较稳定的变种,就我所能观察到的,大部分是栖居于不同地方的,--例如山上或者平原,干旱地区或者潮湿地区。此外,在漫游辽远与随意交配的那些动物中,它们的变种看上去好像大都是不拘泥于相同地带的。

  勃龙还认为不一样的物种原本不但在一种性状上,并且在众多地方都存在差别;他还问道,构造的诸多部分如何因为变异与自然选择经常一起出现变异呢?然而不必去设想所有生物的任何部分都一起进行改变,最适合某种目的的最明显变异,正如前面所讲的,或许通过不断的变异,即便是细微的,最先是在某个部分而后在另一部分而被取得的;由于这些变异全部是共同传承下来的,因此让人看上去似乎是一起形成的。某些家养族主要是因为人类选择的力量,而朝着某种特别的目的发生变异,这些家养族对于前面的异议给予了最有说服力的答复。考察一下赛跑马与驾车马,或者长躯猎狗和獒吧。它们的整个身体,即使连心理性状也已被改变了;然而,倘若我们可以找出其变化史的多个时期--最近的几个时期是能够找出来的--我们将看不见重大的与一起发生的改变,而仅能看到最初是这一部分,其后是另一部分略微地发生变异和进步。即使当人类仅选择某一种特性时--在这方面培育植物能给予最好的事例--我们一定将发现,尽管这一部分--不管它是花、果实还是叶子,都发生了很大变化,而差不多所有别的组成部分也要轻微地发生变化。这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生长的原理,一方面是由于所谓的自发变异。

  勃龙和近来布罗卡曾提出更加强的异议,他们说有不少特性看上去对其拥有者并无多大作用,故而它们不会受自然选择的影响。勃龙列举出种类不一样的山兔和鼠的耳朵和尾巴的长度、多种动物牙齿上的珐琅质的繁复褶皱,还有大量相似的情况作为例子。对于植物,内格利在一篇不错的文章中曾经论述过这个问题。他认为自然选择的确非常有影响,然而他认为各科植物相互间的主要差别是形态学的特性,而这类特性对于物种的兴盛似乎并非至关重要。最后他提出生物存在某种内在趋向,促使它向着进步的以及更加完善的方向前进。他专门用细胞在组织中的序列与叶子在茎轴上的排序作为例子,来证明自然选择不会起作用。我觉得,除此之外不妨再加上花的每一部分的数量,胚珠的位置,还有在扩散上毫无用途的种子形状,等等。

  上面的异议的确很有力量。然而,第一,当我们确定何种结构对于每个物种当前有用或者以前曾经有用时,还是要相当谨慎。第二,一定要牢记,某一部分改变时,别的部分也会随之改变...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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